前言
繼偶氮染料禁令之后,近日歐盟議會又通過了一項PFOS(全氟辛烷磺酰基化合物)2006/122/EC禁令。
指令規定,歐盟市場上銷售以PFOS為構成物質或要素的,若濃度或質量等于或超過0.005%的將不得銷售;而在成品和半成品中使用PFOS濃度或質量等于或超過0.1%,則成品、半成品及零件也將被列入禁售范圍。這標志著歐盟正式全面禁止PFOS在商品中的使用。
據介紹,PFOS是目前最難降解的有機污染物之一,它具有疏水疏油的特性,用途廣泛。PFOS可以通過呼吸和食用被生物體攝取,其大部分與血漿蛋白結合存在于血液中,其余則蓄積在動物的肝臟組織和肌肉組織中。動物實驗表明,每公斤動物體重有2毫克的PFOS含量就可導致死亡。
據德國媒體報道,10月24日,歐盟議會正式通過決議,規定歐盟市場上制成品中全氟辛烷磺酰基化合物(PFOS)的含量不能超過質量的0.005%,這標志著歐盟正式全面禁止PFOS在商品中的使用,該禁令的過渡期為18個月。
作為20世紀最重要的化工產品之一,氟化有機物在工業生產和生活消費領域有著廣泛的應用。全氟辛烷磺酸鹽(PFOS)同時具備疏油、疏水等特性,被廣泛用于生產紡織品、皮革制品、家具和地毯等表面防污處理劑;由于其化學性質非常穩定,被作為中間體用于生產涂料、泡沫滅火劑、地板上光劑、農藥和滅白蟻藥劑等。此外,還被使用于油漆添加劑、粘合劑、醫藥產品、阻燃劑、石油及礦業產品、殺蟲劑等,包括與人們生活接觸密切的紙制食品包裝材料和不粘鍋等近千種產品。
什么是PFOS
PFOS全氟辛烷磺酸鹽是perfluorooctanesulphonate的英文縮寫,它由全氟化酸性硫酸基酸中完全氟化的陰離子組成并以陰離子形式存在于鹽、衍生體和聚合體中。術語Perfluorinated常常用于描述物質中碳原子里所有氫離子都被轉變成氟。目前,PFOS已成為全氟化酸性硫酸基酸perfluorooctanesulphonicacid各種類型派生物及含有這些派生物的聚合體的代名詞。當PFOS被外界所發現時,是以經過降解的PFOS形態存在的。那些可分解成PFOS的物質則被稱作PFOS有關物質。因PFOS防油和防水性極好而被作為原料廣泛用于紡織品、皮革、地毯、紙、涂料、消防泡沫、影像材料、航空液壓油等產品中。
PFOS的危害性
持久性:全氟辛烷磺酸的持久性極強,是最難分解的有機污染物,在濃硫酸中煮一小時也不分解。據有關研究,在各種溫度和酸堿度下,對全氟辛烷磺酸進行水解作用,均沒有發現有明顯的降解;PFOS在增氧和無氧環境都具有很好的穩定性,采用各種微生物和條件進行的大量研究表明,PFOS沒有發生任何降解的跡象。唯一出現PFOS分解的情況,是在高溫條件下進行的焚燒。
PFOS鉀鹽經過49天50ºC溫度條件的水解,測試出的pH值范圍在1.5-11之間。PFOS物質沒有發生降解,根據這些結果,可以算出PFOS鉀鹽在25ºC溫度條件的半衰期為> 41年。
生物累積性:試驗研究表明,PFOS可以在有機生物體內聚積。已有諸多證據表明,水生食物鏈生物對PFOS有較強的富積作用。魚類對PFOS的濃縮倍數為500-12000倍。研究發現,彩虹鮭魚在受到相關濃度的PFOS影響后,其肝臟和血清中表現出的生物累積系數分別為2900和3100。水中的PFOS通過水生生物的富積作用和食物鏈向包括人類在內的高位生物轉移。
目前,在高等動物體內已發現了高濃度PFOS的存在,且生物體內的蓄積水平高于已知的有機氯農藥和二口惡英等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數百倍至數千倍,成為繼多氯聯苯、有機氯農藥和二口惡英之后,一種新的持久性的環境污染物。對各地的主要食肉動物的數據的監測表明,全氟辛烷磺酸的含量很高,表明全氟辛烷磺酸具有很高的生物累積和生物放大的特性。各種哺乳動物、鳥類和魚類的生物放大系數在兩個營養層次之間從22-160不等。在北極熊肝臟里測量到的全氟辛烷磺酸的濃度超過了所有其他已知的各種有機鹵素的濃度。
與許多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通常情況相反,全氟辛烷磺酸在脂肪組織中不會累積起來。這是因為全氟辛烷磺酸既具有疏水性,又具有疏脂性。相反,全氟辛烷磺酸依附于血液和肝臟中的蛋白質。據EPA、歐洲、日本及我國研究機構的研究結果表明:PFOS及其衍生物通過呼吸道吸入和飲用水、食物的攝入等途徑,而很難被生物體排出,尤其最終富集于人體、生物體中的血、肝、腎、腦中。
毒性:有關專家對PFOS的毒性研究發現,PFOS具有肝臟毒性,影響脂肪代謝;使實驗動物精子數減少、畸形精子數增加;引起機體多個臟器器官內的過氧化產物增加,造成氧化損傷,直接或間接地損害遺傳物質,引發腫瘤;PFOS破壞中樞神經系統內興奮性和抑制性氨基酸水平的平衡,使動物更容易興奮和激怒;延遲幼齡動物的生長發育,影響記憶和條件反射弧的建立;降低血清中甲狀腺激素水平。大量的調查研究發現,PFOS具有遺傳毒性、雄性生殖毒性、神經毒性、發育毒性和內分泌干擾作用等多種毒性,被認為是一類具有全身多器臟毒性的環境污染物。
PFOS限制指令
基于上述危害,歐委會于2005年12月5日提出了關于限制全氟辛烷磺酸銷售及使用的建議和指令草案,并對該建議實施的成本、益處、平衡性、合法性等方面進行了評估。
2006年10月30日,歐洲議會以632票比10票通過了該草案一讀,2006年12月12日指令草案最終獲得部長理事會批準,2006年12月27日指令正式公布并同時生效。
PFOS限制指令的內容
1、限制PFOS類產品的使用和市場投放。不得銷售以PFOS為構成物質或要素的、濃度或質量等于或超過0.005%的物質。
2、限制在成品和半成品中使用PFOS。不得銷售含有PFOS濃度或質量等于或超過O.1%的成品、半成品及零件。指令限制范圍包括有意添加PFOS的所有產品,包括用于特定的零部件中及產品的涂層表面,例如紡織品。但限制僅針對新產品,對于已經使用中的以及二手市場上的產品不限制。
3、對指令進行評估。為逐步淘汰PFOS的使用,當有新情況或安全的替代產品出現時,應對指令中的限制范圍進行評估。
4、部分例外情況:
(1)指令指出,根據SCHER的確認,現在航空業、半導體工業和影像工業中謹慎地使用PFOS,如果有少量PFOS排放到環境中或暴露于車間,不會出現對環境和人類的關聯性的危害,因此光阻材料、照相平版涂層、航空液壓品等不適用該指令;
(2)關于消防泡沫問題,SCHER同意應先對其替代產品的危害性進行分析后再作出最后決定;
(3)關于限制PFOS在鍍層工業的應用問題,SCHER同意:如果不能找到有效的方法將金屬鍍層過程中的排放減少到明顯較低的水平,則今后將限制PFOS在該工業中的使用,但在現階段須應用最先進技術使工業電鍍中PFOS的排放盡量降低。
5、PFOA將來也可能被限制。指令指出,全氟辛酸(Perfluorooctanoic acid-PFOA)被懷疑有與PFOS大致上相似的危害性,現仍在對其危險分析試驗、替代品的實效性、限制措施進行評估。
指令實施時間表寧波捷通SGS認證公司將全程關注
1、指令公布生效于2006年12月27日
2、各成員國于2007年12月27日前將指令內容轉換為其國內法
3、各成員國于2008年6月27日開始實施限制措施;
4、2006年12月27日已投放市場的消防泡沫可以繼續使用至2011年6月27日
5、2008年12月27日前,各成員國應公布:(1)旨在減少電鍍工業使用和排放PFOS的具體措施;(2)庫存的含有PFOS的消防泡沫情況。